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 | ||
分类 |
内 容 |
备注 |
基本资料 |
身份证复印件 |
人事处盖章 |
有关职称(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 ||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 ||
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 ||
科研成果 |
近5年发表论著的复印件(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
科教处盖章 |
国家科技三大奖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 ||
科研项目 |
近3年以第一负责人主持科研项目的任务书或批准书复印件 |
科教处盖章 |
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剩余经费) |
财务处盖章 | |
指导研究生经历 |
本人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 |
医学院档案馆复印盖章 |
档案馆出具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培养手册第一页 | ||
工作经历 |
海外新引进人才需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
人事处盖章 |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复印件 (申请专业学位导师必需) | ||
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执业医师注册证复印件 (申请专业学位导师必需)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沪交医研〔2016〕6号) |
(沪交医研〔2016〕6号)
第一条 导师选聘的基本依据为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在选聘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和诚信的治学态度。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确保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2.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7周岁(至选聘当年的12月31日)以下,健康状况良好。
3. 近5年内科研工作成果要求如下:
(1)基础学科:以第一作者(不包括排名居后的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著,选取代表性论著(不超过4篇)累计IF达15以上,其中至少含一篇为通讯作者且IF≥5。
(2)临床学科:以第一作者(不包括排名居后的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著,选取代表性论著(不超过4篇)累计IF达10以上,其中至少含一篇为通讯作者且IF≥3。
(3)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和省部级一等奖、授权并已转化的发明专利者可优先考虑。
4. 主持科研项目要求如下:
(1)近5年内以课题负责人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以上。
(2)或正以课题负责人主持以下国家级科研项目之一: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③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④国家重大科技专项,⑤经费超过300万的其他国家级重点攻关项目。
5. 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
6. 目前已担任硕导,且独立招生并完整完成一届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毕业并获得学位)。
7. 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及指导小组共同承担指导任务。
8. 对新引进的优秀人才承担科研项目、培养研究生经历的要求,医学院将予以个案讨论。
9. 部分新增及需特殊扶持的博士点学科,对取得科研成果和承担科研项目要求,医学院将予以个案讨论。
第三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破格选聘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和诚信的治学态度。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确保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2.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年龄50周岁(至选聘当年的12月31日)以下,健康状况良好。
3. 所从事研究方向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4.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不包括排名居后的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著,选取代表性论著(5篇内)累计IF,基础学科达25以上,临床学科达20以上。
5. 正以课题负责人主持以下国家级科研项目之一: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③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④国家重大科技专项,⑤经费超过300万的其他国家级重点攻关项目。
6. 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
7. 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或有博士生指导小组共同承担指导博士生的任务。
8. 对海外新引进优秀人才承担科研项目,医学院将予以个案讨论。
第四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和诚信的治学态度。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确保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校指导研究生。
2.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含)以上学位(无研究生学历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55周岁(至选聘当年的12月31日)以下,健康状况良好。
3. 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SCI、SSC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发表论著3篇以上,且有1篇IF≥3(申请人为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在IF≥5的学术期刊发表可等同为1篇IF≥3论著),护理学、儿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和临床病理学不作影响因子要求;中医学科须以第一作者(不包括排名居后的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3篇以上。
4. 以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以上科研项目,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中西医结合临床、儿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和临床病理学要求正以课题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10万元。护理学要求正以课题负责人主持局级(不含院校级或区县级)或以上科研项目,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5. 作为导师组成员参与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毕业并获得学位)。
第五条 专业学位博/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
1. 目前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硕士研究生导师。
2. 从事具有相应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工作15年以上,能独立承担本专业各类临床、科研及教学任务,遵守医疗法规和伦理道德,有良好医德医风,近五年无重大医疗事故。
3. 年龄57周岁(至选聘当年的12月31日)以下,健康状况良好。
第六条 如申请人在申报中提供不实材料,一经发现终止申报程序,查实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导师选聘资格。
第七条 申请人提出选聘申请时其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已经取得正式资格。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经医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文件不再有效,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